原住民族委員會與衛生福利部於104年12月31日以原民社字第10400700041號、衛部醫字第1041669998號令會銜發布「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」,並自105年1月1日施行,已公布於本委員會「相關規範」網頁。
公布欄
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釋義」,已公布於本委員會「相關規範」網頁。
衛福部來函說明「排除適用免審之研究對象範圍」及「去連結後之檢體,不得轉供原始目的外之使用(說明3)及補充說明」,已公布於本委員會「相關規範」網頁。
行政院衛生署來函說明「衛生署核准之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的受試者說明同意書修正審查事宜」,已公布於本委員會「相關規範」網頁。
行政院衛生署公告「植物藥新藥查驗登記審查基準」,已公布於本委員會「相關規範」網頁。
行政院衛生署來函說明「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」之最近親屬範圍及先後順序應依人體研究法第12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辦理,已公布於本委員會「相關規範」網頁。
行政院衛生署公告「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」,已公布於本委員會「相關規範」網頁。
總統令公布「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」刪除第29條條文,已公布於本委員會「相關規範」 網頁。
行政院衛生署公告「藥品風險管理計畫及內容格式參考指引」,已公佈於本委員會「相關規範」 網頁。
行政院衛生署來函說明「人體研究法第 4 條第 1 款『人體研究』定義,及機構倫理審查委員於查核通過前,機構之新研究計畫案是否得依人體研究法第 5 條第 2 項但書規定辦理等相關疑義」,已公佈於本委員會「相關規範」 網頁。